第四百一十章
大唐完成了农业、工业、经济、管理和军事上的调整。
到这时候,李承乾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他接下来的想法是培养李象,顺便完成自己多年的心愿。
李象被强制搬回了东宫,出任中书令刘席的秘书,开始了自己在朝堂的正式历练。
吴正义、李世民和李承乾一致认为,不管皇位继承人的能力怎么样,绝对不能是什么都不懂的蠢货。
提前让继承人适应朝堂的运转方式,哪怕真出了个混蛋皇帝,也能维持大唐上下的稳定。
李象很聪明,明显成不了昏君。
但是继承人的培养制度要经过好几代才能完全建立起来。
很不幸,他成了第一个试验品。
对朝堂政务不感兴趣又怎样?
照样推不掉身上的责任。
谁让他是大唐第四代皇位的唯一继承人呢?
老话说的好,汝之砒霜,吾之蜜糖。
李象对皇位没兴趣,不代表其他人也没兴趣。
李氏皇族里盯着那个位置的人可不少。
比如李泰的长子李欣,李恪的次子李湛,还有李元昌的次子李梁。
李氏皇族的人好像都继承了李渊那不太安分的基因,不少直系皇族子弟对于皇位都有着自己的想法。
他们的小动作让李承乾很是头疼。
处理他们吧,因为玄武门之变的影响和吴正义反对皇族内部争斗,又都是同族兄弟晚辈,李承乾不能下狠手,也不敢下狠手。
李世民和吴正义还在,他要是敢再开李氏皇族的血案,肯定没好果子吃。
可是放纵下去,早晚又要出事。
没办法,他只能对李泰等人旁敲侧击。
显然,旁敲侧击的效果不是太好。
李泰等人看的明白,却挡不住自己儿子权欲熏心。
李象回到朝堂不到两个月,李湛就在搞出了烂事。
丫的竟然收买杀手暗杀李象和李淳!
李淳在国侯府,防卫森严,杀手还未靠近国侯府便被护卫击毙。
李象就比较倒霉了。
他跟着刘席去视察渭河水电站工程的时候,被人远程弓弩狙击,要不是他从吴正义那里得到了保命的龙鳞甲防弹衣,而且只要是出门在外就会穿着,说不定就被一箭穿心了。
不过他还是被弩箭射伤了手臂,连带着刘席和随行的高阳也被弩箭击中。
三人伤的不重,刺客也被当场拿下。
但是刺杀来带的恶劣影响才刚刚开始发酵。
太子、中书令、长公主,三个重要人物遇刺,所带来的影响可想而知。
大唐立国五十多年了,还很少发生如此严重的行刺事件。
上一个遇刺的重要人物还是十二岁时的琼崖侯吴正义!
李承乾震怒,要求刑部尽快找到幕后黑手,以正国法与皇家权威。
被雇佣的刺客并不知道雇主是谁,但是这对于拥有诸多先进侦经手段的刑部来说不是问题。
根据刺客手中查抄到的金币上的指纹和百骑司提供的情报支援,刑部很快锁定了这些金币的持有者。
蜀王府的私人家教。
提审这名家教之后,幕后主使李湛就浮出了水面。
真凶找到了,但是李承乾犯难了。
他有些后悔将这件事交个刑部去办了。
交给百骑司去做,李湛的事情还能私下处理,经过刑部的侦破程序,就意味着李湛的真凶身份已经告知天下,朝廷必须公开处理。
大唐不是以前皇帝能一言断尽天下事的时代了。
大唐有律法。
百姓也懂法。
如果不能依法处置李湛,朝廷和律法的威严还怎么维护?
李承乾唯一能做的就是把自己这个不省心的侄子从刑部大牢转到宗正寺去,让他先接受宗正寺的审讯。
李湛被带到宗正寺的时候,李恪夫妻还在从华亭回长安的飞艇上。
李恪得知儿子派人刺杀太子时,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
他的第一反应不是皇帝对自己出手,而是有人给自己那个混账儿子设了套。
他太了解自己儿子是个什么货色了,眼高手低,根本没有能力做这样的事情。
柳沉雪第一时间给琼崖侯府发电,希望吴正义可以介入此事。
不管李湛的最后的审判结局如何,只要吴正义出面,都能抱住他的一条命。
作为一个母亲,这是他唯一能做的事情。
不过吴正义明确表示琼崖侯府不会介入皇家内部的事务,柳沉雪有些失望。
“阿恪,侯爷不管这件事,湛儿会不会......”
她握着李恪的手,满脸的担忧。
李恪摇摇头:“表叔不管这件事是对的,他也很难做。”
“你放心,大兄不是那种传统的皇帝,他会给湛儿留一条活路。”
“湛儿怎么会如此大胆?”
“呵呵,大胆?他的胆子都在嘴上!”
“你打算怎么办?”
“凉拌!”
李恪收起脸上的和煦,咬牙道:“我们兄弟之间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了某些不死心的家伙身上。”
“阿耶和表叔放了他们一马,他们就以为我们提不动刀了。”
“他们以为阿耶和表叔不管事了,他们就有了机会。”
“呵呵,真是拿我们这些人不当回事了呀!”
柳沉雪拧眉:“你说的是谁?”
“朝廷的事情你不要管,回到长安你去看看湛儿,我和大兄他们有事要做!”
次日,李恪夫妻到达长安。
三日后,所有二代、三代直系皇族子弟聚集到了宗正寺。
十天后,李承乾宣布,废除所有皇族子弟开府建衙的权力,废除王府下设的所有职能机构。
半月后,刑部启动太子遇刺案的所有调查程序。
一月后,大唐境内涉及到太子遇刺安而被捕的人员多达七百余人。
两月后,太子遇刺案审理完毕,在贞观报上公布了处理结果。
永安王李湛雇凶杀人未遂,判处流放美洲矿场劳役二十年,终身不得再回长安。
同时他的爵位被剥夺,个人财产被没收,宗正寺将其开除出族谱。
教唆李湛买凶之人共计六人,六人均被判无期徒刑,流放海外荒岛,任其自生自灭。
其余从犯七百零九人,均被判流放,刑期从十年到十五年不等,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