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事之后杨凡给独孤雨蝶留下了大量的修炼资源还有强大的法器护身。
“对了,当初你对月轻灵做了什么,让她如此恨你?”独孤雨蝶问道。
“嘿嘿,你懂得”杨凡一笑,惹来了独孤雨蝶的白眼。
说到月轻灵就不得不提起月舞这个女人。
月舞是个小人物,从始至终都是,但她会学着攀登大人物。
杨凡与赢战天生死一战的时候月舞也没有露面。
显然这个女人心机深沉,留了一手,杨凡战死,她必然出现。
赢战天战死,她就会选择消失,这一消失就是几个月时间,鸟无音讯,也不知道月舞藏到了哪个旮旯里在舔食着自己的伤口。
对于月舞,杨凡一直都抱有很大的戒备心,最毒妇人心这句话可不是没有道理,许多事情,坏事就往往坏在女人的身上。
将月舞的事情暂时放在脑后,杨凡一路朝着死亡山的方向飞行,他要前往死亡山之中夺取第八天火金焱帝皇火。
若是能够得到这种天火,杨凡的修为怕是还会增加!当然,最为主要的是五种天火一旦合一,便可以组合成“五行天火大阵”,这种大阵攻守合一,十分的牛逼,杨凡修炼了那么多神通都对这五行天火大阵十分眼馋,可见这大阵的厉害之处。
死亡山缭绕在无尽魔雾之中,有种幽暗的力量,九十九座魔山分布于此,鳞次栉比,连绵不绝!
很难想象死亡山里面蕴含着多么恐怖的存在,这是生命禁区,从古至今,都不是生灵可以随意踏足之地,而且死亡山内有不死仙药人参果,杨凡当初就是吞服了人参果之后逆天夺命,再夺生机,重塑肉身。
“小子,怎么现在才来?晚了一天啊”!狼祖与龟祖已经等待,看到杨凡到来狼祖不满的嘀咕了起来。
“啊哈,那啥,速度可能慢了一些,所以晚了一些”!杨凡打着哈哈,总不能说为了玩双飞把事情耽搁了,让两位祖宗在这里苦等了自己一天吧?
“嗯”狼祖也没有说什么,而是指着死亡山道“这里…………生命禁区,尼玛啊,简直比虚天星球的不死山还要可怕很多,我只在外围看着,心里就发毛”“古老的道经上这样写到,这是诅咒之地’!
龟祖说道。
“我也听说过,诅咒之地!蕴含着无法想象的力量,或者不可思议的存在”杨凡摸了摸下巴,脑海之中再次浮现出来了父亲只身一人踏入死亡山,然后消失的画面。
他真的很想知道父亲进入死亡山干什么?而后又去了什么地方?
可这一切都是一个谜了,而且疯子大叔也消失不见了踪影!
疯子大叔!
杨凡喃喃一叹,他守护了自己十几年,可还是离开了,或许唯有他知道当年发生了什么事情,只是,自己还有与疯子大叔再见面的可能吗?
“若是乱天动地魔鼎在手就好了,可惜随着明王一起消失”狼祖有些遗憾的说道。
进入这种生命禁区内,若是有乱天动地魔鼎护身,自然安全很多。
这种地方太可怕,纵然至尊也要小心翼翼,杨凡说道“我有巫妖玉符”!
“巫妖玉符曾经强大,现在不行,除非遇到圣器,激发其威力,否则难以显威!”龟祖摇头。
“小心一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杨凡说道。
“嗯!小心一点,务必快速,不要耽搁,死亡山之中有种让我心悸的感觉!”狼祖出声说道。
三人便朝着死亡山进发了。
进入死亡山的范围内便感觉到了阴森的感觉,这里很可怕,有无头的骑士,有恐怖的绝杀古阵,不过之前杨凡曾经来过一次,所以避开了这些恐怖的存在们。
最终,顺利来到了那座神秘的洞府内。
“就是这里了,里面有一枚神卵,被第八天火金焱帝皇火焚烧着,还有一只金乌守护”!杨凡说道。
“金乌守护,真他妈牛逼”狼祖嘀咕道,但神色却显得凝重。
金乌,流淌神血,很可怕的生物。
大成的金乌据说可以击杀仙神,当然,那种级别的金乌很少见,现在更是不可能出现了,因为血脉无法达到,而且这片天地很早之前就没有人能够突破仙神境界了。
“金焱帝皇火,这可是凤凰老祖炼化的天火啊”龟祖悠悠说道“凤凰老祖,昔年…………无敌天上人间,莫非涅盘了?”“这个也有可能啊,啧啧,收了天火,然后将凤凰老祖的神卵孵化,好好调教一番”!狼祖阴森森的笑。
“进去看看”杨凡说道,在前面带路。
几人进入了山洞之内,小心翼翼!
一路有惊无险走过了通道,很快便感受到了炙热的温度。
“果然是天火的气息…”狼祖点头。
最终他们进入了那山谷之中,看到了那金焱帝皇火以及包裹的神卵。
“这………不对啊,不是凤凰神卵!怎么可能?莫非谁将凤凰老祖的道果得去了?”龟祖当即不可思议的叫了起来。
“谁?胆敢闯天神洞府?”一道冰冷的杀念横扫而来,简直惊天动地一般,这股杀念太可怕了,让杨凡都感觉神魂有种要崩碎的感觉。
一只金乌缭绕着无尽火焰从深处一座山洞之中冲了出来,双眸冰冷的看着杨凡三人。
“天神洞府?什么天神洞府?”杨凡嘀咕起来。
“天神,是神灵主宰…………这里被称为天神洞府?莫非是一尊天神夺取了凤凰老祖的道果?”龟祖声音悠悠,看向了那金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