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的这种举动呢,说实在的,很奇怪。放在别人身上,他的这种行为也许不至于引起警察叔叔的怀疑,毕竟警察叔叔不可能没事儿就去调查一个富豪,看看他有没有问题。但是呢,这次是贾鸿渐“举报”的,而警察叔叔调查了之后呢,还真的觉得这刘博有点嫌疑了——这刘博的做法,贷款了又不好好经营,怎么说有点拖赖银行贷款的嫌疑是逃不掉的,外加上这种向国外转移资产的手段,要说这刘博没有想逃的想法,那也不太可能。所以显然这刘博是在给自己铺后路,警察叔叔们也许没有贾鸿渐看的远,不会想到刘博可能会想要玩儿的更大之后才会跑!所以呢,警察叔叔们,现在真的有点像给这个刘博赶紧找点麻烦。
警察叔叔要找麻烦很简单,首先来说,经济警察叔叔们查了一下,这刘博呢在92年的时候为了编纂《传世藏书》,就找了建行贷款了3000万人民币,当然了,贷款之后就把那个什么代理销售权还是什么东西的给了建行了。这3000万元人民币呢,贷款是5年期的。到了98年就应该还了,到还款的时候,这连本带利应该是6000万元人民币——因为92和93年的通货膨胀率高,所以这银行的贷款利率也高的吓人,不过呢这刘博到了98年的时候,只是还了4000万元的本息,还有2000万元的利息没有还。这个事儿呢都脱到了现在的99年了,要是警察叔叔们以“涉嫌金融诈骗”的头衔把刘博给传唤过来呢,真是没问题的。
要知道金融诈骗这罪名里面,虽然按照刑法规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或者瞒报相关信息,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而这年头的刑法呢,对这个金融诈骗的规定里面,虚报和瞒报是包括了重复抵押之类的事儿的。同时呢,“金额巨大”这么一条规定的红线是20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刘博这事儿妥妥的凑的上金额巨大。哪怕没有重复抵押的事儿,警察叔叔让刘博过来配合调查一下真的没有什么问题——因为金融诈骗算是诈骗罪里面的一个分项,具体的法律条文贾鸿渐也不太懂。不过大概是这种意思,反正就是说呢,这个罪不是说有人告了才行,而是公诉的!也就是说警察叔叔发现不对劲了。直接就可以调查,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立刻就可以立案!就跟什么抢劫、杀人一样。只要发现不对劲就可以调查。而不需要有什么原告来的!当然了,具体的公诉是要检察院提出来的,不过大概意思就是这样。
不过呢,按照警察叔叔的公安部门里面的一个规定来说,这公诉的案件呢,也不是随便什么地方就可以管的——不是说刘博的这个案子上沪警察也能管,这个事儿是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来管的。也就是说贷款如果在首都,那就要首都的公安部门来查,但是如果案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更合适呢,那也可以是那边的公安机关来管。
这个事儿贾鸿渐肯定不会找刘博住的地方的警察啊,同时也不希望找首都那边的警察来查。为什么呢?很简单啊,那刘博现在就住在首都,而且他的老师还是季羡林老爷子,回头刘博去老爷子那边哭诉一下,老爷子找点什么大官儿说说情,也许就不监视居住,而是给刘博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如果这个时候他直接跑了呢?是不是?首都那边虽然是大城市,但是官儿也多啊!要卖面子的人也多啊!上沪这边就不一样了,什么季羡林来不来的,给不给他面子贾鸿渐说的算!贾鸿渐的面子在上沪比季老爷子的面子好使!
可是这个事儿上沪警方又用不到,那该怎么搞呢?很简单啊,贾鸿渐他们这边不是要华夏卫视卧底采访么?那么想办法做个钩子,也就是“钓鱼执法”似的,让记者们、摄像师们装成是一个什么什么团队,勾引这个刘博过来上沪。然后大家谈合作啥的,给个机会让刘博骗一下大家,接着呢直接报警,这不就完了么?是不是?后世美国以什么偷窃美国机密的理由抓捕中国商人的时候,不都是用什么合同之类的事儿,把人家给勾引到了美国人能动手的地方再动手的么?人家美国人也没说直接冲到大陆境内来动手啊,是不是?所以啊,既然有管理辖区的问题,那就把刘博勾引过来好了!
这个呢,是贾鸿渐第一时间的想法。他为什么这么想呢?因为他觉得到底刘博有没有重复抵押啊,或者是虚报瞒报这种事儿呢,实际上现在不让警察叔叔们认真调查一下,当成案子来办的话,是不太好查出来的——像是现在警察叔叔们只是在职权范围之内,帮着贾鸿渐稍微查点边边角角的事儿。而其他的比如说去各家银行,要他们出示当年刘博跟他们签订的合同什么的,这警察叔叔难道空手上门就行了?怎么都要一个类似搜查令啊什么的人家才能配合吧?不然人家还想着随便一个警察过来没有公文,就谎称要办案,他们就要把机密文件给人看?是不是?
但是呢,贾鸿渐仔细想了一想,如果说这么弄得话,到了最后会不会变成是一个记者随警察拍摄办案进度的纪录片了?是吧?华夏高科那一直是讲究以身犯险,直接卧底,在警察叔叔处理之前,就直接揭露坏人的一幕幕,对吧?哪怕华夏高科做专题,顾及到了播放出来可能会导致犯罪分子逃跑的事儿,那也是做好了之后先通知有关部门,等着人家都抓到人了,审理了一个阶段了,他们再播出,对吧?什么时候有过跟警察叔叔一起办案的?什么时候他们就变成了通过钓鱼,把人钓过来了之后,通过似是而非的“骗局”,让警察叔叔来调查坏人以前做的事儿?这种调查坏人怎么做坏事儿的,那不应该是华夏卫视做的么?
所以到了这时候,贾鸿渐就有点想要改主意了。他们华夏卫视那一贯是要当主角的啊!就像是他贾鸿渐当年弄《中国歌手职业联赛》时候一样,管什么当年的文化娱乐中心是不是在首都,他贾鸿渐在哪儿,中国的文化娱乐中心就应该在哪儿!他们华夏高科,华夏卫视在哪儿,这舆论监督和深度调查的中心就应该在哪儿!应该只有别人来配合他们,没有他们配合别人的时候!
此时呢,贾鸿渐的脑袋就开始的快速转动了。他需要想出来一个方法,一个怎么样在明明他手里没有掌握很多证据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在镜头前揭露刘博是骗子这个事实的办法!这事儿实际上很难,因为要证明一个人是骗子,肯定要有足够的证据啊!否则人家骗子会主动承认自己是骗子?是不是?
这事儿还真有点让人头疼,贾鸿渐一时半会儿还真的没想出来合适的办法!真的,要是没有警察叔叔们帮忙的话,光是靠着华夏卫视来调查,真调查不出来什么东西,毕竟华夏卫视只是一个电视台,没有调查权啊!人家银行啊什么的,有什么必要配合华夏卫视的调查呢?对不对?人家要是死活都不配合的话,华夏卫视就没证据,没有证据怎么能在镜头前证明刘博是骗子呢?总不能说,贾鸿渐说他是骗子,他就是骗子吧?不能说跟后世网上辩论一样,贾鸿渐说刘博是骗子,然后就满地打滚,自己宣布胜利,最后就发展成为人身攻击什么吧?
这个事儿足足困扰了贾鸿渐一个礼拜,真的,他一个礼拜都没想出来要怎么办。没想到怎么能够在不通过警察叔叔的帮助之下,弄出来足够的证据,来向观众证明刘博是骗子……不过很快,他突然反应过来了什么。他反应过来后世在网上辩论的时候,很多时候不需要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对的!只要证明对方的观点是错的那就可以了!
为什么这样说?这就是一个辩论的技巧!就像是辩论赛上的情景一样,哪怕贾鸿渐作为一个辩方的选手,明明不赞同自己这方的主题,也发现没办法找到支持他们这边主题的办法,但是要赢并不算难,那就是挑对手的毛病!只要把对手驳的体无完肤,那么自然他们这个没被驳的体无完肤的就是胜利者了!对吧?这就有点像是足球比赛一样,我们这边的进攻能力差,缺乏临门一脚,通常人都会认为不进球就没办法赢——在杯赛里面哪怕平局到了最后也要点球的不是么?也要有进球的!
可是实际上呢,我们这边不进球并不代表我们就只能平局,我们只要在前线施加足够的压力,让对方出现混乱,如果对方自己失误,来了一个乌龙球,自己把球给弄进球门了,虽然我们这边缺乏临门一脚,但是难道我们比分不是领先了么?
这个方法到了最后总结出来,就是贾鸿渐只要指出来对方足够的疑点,而对方无法证明自己是无辜的,那么是不是在普通老百姓看来,这个人就是有问题的,就是有罪的?他贾鸿渐为什么要找那么多证据呢?他只要把刘博的花招都给破解了,这不就行了么?只要证明刘博是不可以信任的,这不就可以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