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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趣网 > 玄幻魔法 > 哈利波特之晨光 > 第1064章 闪着金光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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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物浦阿尔伯特码头是利物浦最着名的风景区,在它的周围环绕着美丽的利物浦眼,披头士纪念馆,时时刻刻都让人感受到宁静祥和。

但是在维多利亚时代,全世界三分之一的黑奴都是在这里被运上前往美洲的船。

从码头步行20分钟就可以到泰坦尼克号纪念碑,这艘梦之船处女航的起点就是利物浦港。

1912年4月14日泰坦尼克好邮轮沉没之后,许多乘客家属便聚集到位于利物浦詹姆街的白金轮船公司总部,等待亲人的消息。

泰坦尼克号的灾难导致了白星航运公司的破产,总部大楼便被废弃了。直到地产商劳伦斯·肯莱特接手,将这里改造成63间客房,其中的陈设风格全部仿照当年的泰坦尼克号。

波莫娜一边吃着炸鱼和薯条,一边在这个冷清的码头散步。

“出来吧,克里切,这里没人了。”波莫娜说。

家养“小”精灵噗地一声出现,他看起来和她一样闷闷不乐。

“要吃点吗?”她慷慨得把自己的炸鱼递到了克里切面前。

“不,谢谢,等等。”克里切改变了主意,从炸鱼里面选了最小的一块,放在嘴里咀嚼。

波莫娜长长地叹了口气。

中国人说,一日不见如间隔三个秋天,她才和西弗勒斯分别三个小时就已经开始想他了。

一天有24小时,每8小时事一年,3个小时也就是有小半年了。

牛郎织女一年才见一次面,他们见面第一件事是干什么呢?

“哦,我的天啊。”她捂着脸哀嚎,耳朵都羞红了。

克里切不明所以地看着她,紧接着他拉了一下波莫娜的外套下摆“女主人,你看。”

波莫娜放下了手,顺着他指着的方向看去,只见一个小女孩正抱着一条小狗站在码头边,眺望着乌云密布的大海。

在她不远处有一个男人,看他的穿着打扮,应该是个巫师,再不然就是对维多利亚时代过于迷恋的变装爱好者。

他留着那个时代绅士的胡子,脸上有个夹鼻单框眼镜,身上穿着晚礼服,手里拿着手杖,正很感兴趣地捡落在地上的羽毛。

作为景点,码头上定期有人打扫,他能找到羽毛可真不容易。

巫师虽然少见,但也不至于稀奇的地步,去对角巷大把都是。

“他们是鬼魂。”克里切说“而且他们不知道自己死了。”

“你怎么知道的?”波莫娜问。

克里切沮丧地耳朵都垂下来了,许久后他用牛蛙般低沉的声音说道“我和布莱克女主人生活了二十多年,那所房子里只有我们两个。”

“那么活人和死人的区别是什么?”

“他们没有感觉。”克里切说“穿这么薄应该很冷。”

“那你们觉得冷吗?”波莫娜问。

克里切没有回答。

“我不是要给你一件衣服。”

“我们不能离开家。”克里切说“离开家太久了,我们会冻死的。”

这其实是个很简单的问题,觉得冷,穿衣服就行了,然而流落街头的人有很多原因没法添加衣服,比如卖火柴的小女孩,她在火产生的幻觉中冻死在了圣诞夜。

波莫娜也拿不准该不该去打扰那两个鬼魂,他们和霍格沃滋珍珠白色的幽灵不一样,是彩色的,那个小女孩还穿着一身绿色的裙子,脚上穿着红色的芭蕾舞鞋,看起来非常可爱。

“你在等什么?”波莫娜在路过那个小女孩的身边时说。

“我爸爸。”小女孩回头看着她“他乘船去纽约了。”

波莫娜明白她是谁了。

相传有个叫may的女孩,她的爸爸坐上了泰坦尼克号,再也没有回来,但她还是每天抱着她的小狗在岸边等他。

她的叔叔为了安慰她,穿上潜水衣下海去寻找泰坦尼克的残骸,并最终带回了她父亲的遗物安慰了她。

她站在码头上,想象着电影里的场面,可惜她的面前空无一物,除了两只海鸥。

“你又是在做什么?”波莫娜问另一个鬼魂。

“我在找笔。”鬼魂看着海鸥说“有一份重要的文件需要我签字。”

“为什么不用钢笔?”波莫娜问“而且你知道怎么做羽毛笔吗?”

“走开!”那个鬼魂凶巴巴地哄她走。

“我需要一根羽毛做笔。”

等她走远后,那个鬼魂看着天上的海鸥说“请你们给我一根吧。”

海鸥当然不会理他,它们张开翅膀,乘着气流盘旋,就是不肯落地。

“我们做个交易如何?”伏地魔说“我告诉你我知道的,你告诉我你知道的。”

“我还是要叫你汤姆。”波莫娜说“而且你要发誓不会像之前那样惩罚我。”

“羽毛。”伏地魔说道“提起翅膀就会想起羽毛,最好的羽毛笔是取材于鹅或者天鹅外翅,从翅尖倒数的第五根羽毛,一些抄写员也用会乌鸦的羽毛来誊写那些更细小的文字。”

“哦。”她惊讶极了。

“以前抄写员必须派人去农户或者海边寻找合适的羽毛。但收集起来的羽毛并不能被直接使用,它们需先经过一定的硬化处理,有的被放置在光亮处晒干数月;另一部分则会被浸透在水中,然后再被放入到加热的沙盘里,进行人工硬化。当去除掉羽毛上的倒钩和油脂表皮后,羽毛笔的内髓也需被清空,只留下一根坚硬且几乎透明的管子,使用的时候人们会用短而锋利的小刀将管子尖端的两侧削薄,再在中间画一条缝,粘着墨水就能用了。”

“但是巫师羽毛笔好像不用那么麻烦。”

波莫娜将自己的羽毛笔给取了出来拿在手里打量。

“卜鸟的羽毛不可用作羽毛笔,因为它们排斥墨水。”伏地魔说“墨水的材料你知道是什么?”

“不同材料的墨水有不同的效果,加入隐形兽酊剂的墨水可以隐形,加入了永恒药水的墨水可以一直不褪色。”

“我的日记本,原本上面有字迹,后来全部都消失了,它还能吸收墨水,现在学生们用的普通墨水并不含有隐形兽酊剂和永恒药水这些成分,只有色素或染料,但是,在中世纪的时候,人们会用碳墨水和金属墨水,这种金属墨水是用栎瘿与绿矾混合制成的,铁胆墨水刚书写时颜色较浅,在空气中铁氧化后会变成黑色,而且它不能通过擦除或者清洗的方法消去字迹,而只能通过刮去纸张表层的方法来去除。5世纪的时候通过磨碎朱砂,也就是天然的硫化汞,将其与白色的鸡蛋和阿拉伯树胶混合,得到了红色墨水,最终,红黑墨水与羽毛笔的组合,成为了中世纪办公桌上的标配。”

“梅林的胡子。”波莫娜低语“蒙格涅斯要求金币里加水银……”

“也许是有天他不小心打翻了这两种墨水,然后有了这个奇妙的想法。”伏地魔接着说“有的时候,红墨水还能用血代替,血里面也含有铁。”

“所以,乌鸦座的羽毛代表铅,而天鹅座的羽毛代表铁?”

“五个猜出来了,还有两个。”伏地魔说“室女座的麦穗还有最后一层没有打开的迷宫。”

“你不问我,铜代表的是那颗星吗?”

“你说了是交易,我已经说了我的,轮到你履行契约了。”

“所以我还是可以叫你汤姆?”

“爱情是一种甜蜜的毒药,而知识让铁与血相融,二者组合在一起就是一双死亡之翼,当堕落的天使心里最后的光明也消失了,你觉得他还是天使么?”

“你什么意思?”她困惑得问。

“居然用狮子的心脏代表王者之心。”伏地魔讽刺地讥笑着“狮子是一种野兽,就跟太阳只是星辰之一,并不值得崇拜,连这都搞不清,麻瓜就是麻瓜。”

波莫娜找不到话来反驳他。

“你想说什么?”他纡尊降贵般问。

“该死的毒蛇。”她想了半天只想出来这句“你们为什么那么惹人厌。”

雄狮看起来多酷啊,格兰芬多多标志就是狮子。

“愚蠢、鲁莽、暴躁、自大的狮子。”伏地魔也不甘示弱地反击“除了逢人就说斯莱特林都是邪恶的,还会干什么?”

“你们是挺邪恶的……”

“哈。”伏地魔夸张地大叫“西弗勒斯说得不错,你是个和普通傻瓜不一样的傻瓜。”

“你能不能明明白白告诉我……”

“用你少得可怜、没有充满食物和恋爱的脑子自己慢慢想!”

说完伏地魔就又不理她了。

“是织女星(vega)!”她冲着不知藏在哪儿的乌鸦说“那些雕塑是斯廷法罗斯湖怪鸟。”

她依旧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啊!我恨斯莱特林!”她被气得抓狂,不嫌痛一样狠狠跺脚。

不论是羊皮纸、墨水还是羽毛笔,这些办公用品得来都非常不易,所以为了不浪费金贵的办公用具,讲究的手抄员必须在特制桌子上,以一种相当别扭的姿势抄写。

他们必须直立地坐在高背椅子上,再将特制的桌子倾斜,因为只有当笔头与羊皮纸表面成直角时,羽毛笔的字迹才最有效。

这么抄写的过程是痛苦的,但是与在田里耕作的农民、练习武艺的士兵、思考问题的学者相比,抄写员的痛苦真的很痛苦么?

也许在中世纪的某一天,某个抄写员在抄写了一天后打算放松一下,然后突发奇想,也许将来有个机器能代替自己,比如人偶什么的,这样他就可以不用那么累,能离开这个房间,和窗外春游的少女们一起享受春日的阳光了。

可惜这是痴人说梦,于是在短暂的休息后他又开始写字,为下一顿的面包而努力工作。

有自动羽毛笔,还要丽塔基斯特当什么记录员?可能是因为羽毛笔不是特别可靠吧

斯莱特林的爱可真是别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