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有句谚语,叫没有什么比你朋友或者邻居发了财,更能搅乱你心了。看到自己认识的人发了财,是最让人羡慕嫉妒恨的。
在“从众心理”的疯狂漩涡中,全世界能忍住的人,不到十万分之一。
如果能倒回十五年前,问问那些夜夜笙歌,一掷千金的日本人,十个人十个人会告诉你,日本泡沫经济是因为广场协议,日元升值。
可当你再问它日元升值后发生了什么,大多数人就答不上来了。
实体经济往往影响着就业岗位,阪和兴业原本是一家很老实的钢铁公司,然而广场协定签订之后,社长却开始玩起了外汇,成为闹东京的六鬼之一。
广场协定签了,日元涨定了,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去炒外汇呢?
外来资本的大量流入使得美元不断升值,美国出口竞争力下降,于是扩大到外贸赤字的危机。在这种经济危机的压力下,美国寄希望以美元贬值来加强美国产品对外竞争力,以降低贸易赤字。
当时卡特比勒公司最大的竞争对手是小松,时任总裁李摩根以日本和前联邦德国的贸易顺差为理由,对外汇市场进行口头干预,希望通过美元贬值的措施来刺激美国的出口,减少美国的贸易逆差。
“只要美元能贬值20%,我能把挖掘机开到日本的首都。”
他的讲话导致了投资者疯狂抛售美元,美元对主要工业国家的货币急剧贬值。
日本的企业都有炒作金融市场的念头,但心里没底,也没人带这个头。而这时“阪和”的成功为日本全国疯投机、炒作,起了一个非常非常不好的作用。
日本大大小小的企业,看到“阪和”的风光,都走上了同一条路。还干什么实体经济,还炼什么钢,还造什么车,还搞什么机床。炒汇,向“阪和”学习,一天赚一个亿的小目标轻松能够实现。
1987年5月29日,一方面受到美国压力,另一方面也是日本政府的错误决策,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向日本列岛,发射了一枚“金融原子弹”。
中曾根康弘对全日本人民发表电视讲话,公布了日本政府的一项重大《景气对策》
该对策主要内容如下:1,不低于一万亿日元的居民减税 2,不低于五万亿日元的政府投入。
本来如果企业还在勤勤恳恳干实业还好,可轰这颗金融原子弹轰下来后,日本很多中小企业都已经不干实业了,因为日本开始进入了“通货紧缩螺旋”,进而发生了“产业空心化”,实业越来越难干,再来,阪和的例子给了日本其他企业巨大刺激,并且在日本社会引起了一股大家一起炒汇炒股票的风潮。
在这两大背景下,日本政府轰下来六万亿原本的意思是,我给你减税,再给你撒钱,希望居民多买国货拉内需,希望企业多投资激活经济。
结果政府投入的钱,全部被拿去炒外汇了。
非理性行为下,任何劝告都是没用的,形成泡沫经济的根本原因,是人类的从众心理。
本来你正常的一个人,看到朋友发了横财,于是你也冲了进去,你的“成功”,又让你的朋友眼红,然后他也冲了进去,以此类推,泡沫越吹越大。赚钱就像打响指一样简单,把钱放在金融市场里就可以看着它升值。
因此日本经济崩盘,广场协议只是个起因,真正原因是日本政府在错误时机推出的错误政策,和日本企业的贪婪欲望。
对大多数人而言美国梦是什么?
是高耸入云的摩天楼?还是纸醉金迷,拿着一张信用卡就可以随意购物?
在有的书里和电影里经常出现这样的情节,一个曾经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失败者,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了“体面的生活”,这些人包括橄榄球运动员、知名健美先生、屡败屡战的政治家,以及家庭主妇、警察、学者、出租车司机等,甚至包括华尔街的交易手。
书中的各种各样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点,是那种非常励志的有行动力的人。他们不是将美国梦挂在嘴边,而是不断的去追求和实践,总体故事非常鼓舞人心,也还挺真实的。
然而事实却是,励志要是真的有用的话,80%的社会财富就不会被20%的人掌控了。
那些故事很励志,很主旋律,也很真实感人,但是底层的人要挤进上流社会非常困难,即便是常春藤名校毕业,美国的精英教育把最好的人才引向了金融和法律行业,而不是自然科学。
以前为物理服务的数学家转入华尔街,为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工作,研究一些满页纸都是公式,保准你看不懂他写的是什么的“产品”。
金融业的专业词汇更多了,客户只有“听话付钱”和“不听话就错过机会”两个选择,玩对冲基金要高智商的人才能操作,他们认为的简单在普通人听来就和外星语一样,美国民主政治制度中充斥着无法掩盖的“金权”影响,这决定了美国上层最响亮的话语权来自企业界和法律界,即便是知名科学家在美国政界也是“人重言轻”。
半个多世纪前的“钱学森案”在中国人看来是为国争光,在美国来说却是另外一回事了,核心的资料不会再让华人接触。
亚裔尤其华裔新移民子女在学业成绩上的强烈竞争性有口皆碑,对白人学生和家长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不少人搬家转学,以免子女在校被华裔学生压得透不过气来。
已有子女的美国人选择住房,除非愿意出钱上私立学校,首要的考虑便是学区的教育质量。从这个角度,大部分美国人搬家有很强的“教育移民”成分在内,常常为了进入优秀学区而咬牙买下昂贵的住房。
“素质教育”下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美国人也有很多,每个人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可是这部分人的收入水平不能支付日益增长的房价,这些贷款买房的人都是潜在的次贷危机受害者,哪怕是穷人也可以买到一间舒适的、有游泳池和厨房的房子了。
只涨不跌的房价也令利欲熏心的富人不断投机,最后形成一个被吹得无比膨胀的泡沫,一旦危机爆发,在有高昂贷款的情况下失去工作,银行就可以收回抵押的房子,告去法院也没用的,这是合同上规定的。
等于说一个本来住在房车里的普通收入家庭,因为到有花园和游泳池的房子里睡了一段时间,做了一段时间的梦,然后又被打回原型,继续回房车里住。
这段时间在房子里做梦的花费是高昂的,比出去旅行住旅馆还花得多,有游泳池的花园没了,但你可以用塑料瓶种点果蔬贴补家用,每个月都过得很拮据,有房子的时候还能户外BBQ和啤酒,失去房子后只能吃便宜的食品,肉里面残留的激素会让你变得非常肥胖,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变高,可悲的是你没有任何医疗保险,不做梦至少还能保持身材苗条、身体健康,做梦之后只能如同这过度膨胀的经济,又胖又丑得和酒一起度过余生了。
爱国主义是普通人共通的情感,世界各国都有,只是表现形式不同。有的国家是用充满激情的口号,有的国家是用声势浩大的集会游行,也有的国家是自发地悬挂国旗。在美国,每逢7月4日独立日或其他重大场合,很多家庭就会在自家门口插上国旗,表示庆祝和团结。在美国,没有其他任何象征能比国旗更为重要和扯动情感的。
国旗象征了美利坚民族的辉煌和荣耀,代表了国家的团结和伟大,为此,美国50个州中有48个通过了保护国旗不受玷污的法律。正因为美国人视国旗为神圣的象征,因此,世界上反对美国的人们,也常常以焚烧美国国旗为乐事,表达他们对美国外交政策和生活方式的不满和愤怒。
不过就是在美国的地盘上,也有一批对自己政府不满的美国人,以焚烧国旗作为表达自己观念的方式,来批评和抗议美国政府的一些做法。他们知法犯法,目的就是维护他们所认定受美国宪法第1项修正案保护的“表达自由”。
1984年8月,共和党在美国西部得克萨斯的达拉斯举行全国大会,再次推选保守的现任总统Reagon作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竞选连任。在其第一届任期内,Reagon对内实行“杀贫济富”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对外扩军备战,与苏联进行新的冷战。他的这些内外政策遭到了一些左派人士的猛烈批评。
对左派人士来说,共和党大会也是他们表达不满和愤怒,吸引民众和媒体眼球的大好时机。一群号称是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的团体百十号人,在其领导人Gregory Lee Johnson的率领下,吵吵嚷嚷地穿过达拉斯市中心,抗议共和党偏袒大企业的政策。
他们一边呼喊反对共和党、反对Reagon的口号,一边用喷枪向沿路的政府机构大楼涂鸦,还不时地破坏草坪和绿树泄愤。其中的一位随手拔下一家银行门前的国旗给Johnson。
本来这面国旗是为了庆祝共和党大会而悬挂的。当他们示威来到市政厅前,Johnson将一瓶煤油倒在了这面国旗上,他的伙伴则用打火机将其点燃。这些示威者一边焚烧,一边开心地欢呼歌唱:“美国,红、白、蓝,我们对你吐口痰。”当时有不少旁观者在场,但面对狂热亢奋的示威者,他们敢怒不敢言。
一位便衣警察目睹了整个过程,并用对讲机向警察总部作了报告。警察随后逮捕了Johnson,并指控他违反了德州的一项州法。该法禁止亵渎庄严的东西,它们不仅包括美国国旗,而且也包括得克萨斯州旗、公共纪念物和墓地。
该法的定义是:行为者明知其破坏行为会严重冒犯那些看到和发现其所作所为的人,仍一意孤行。
因此,此案的关键是必须有人出来作证,声明Johnson的焚烧国旗行为伤害了他们。检查官很容易就找到了Walker等目击者作为证人,他们明确表示,焚烧国旗是对他们情感的严重冒犯,为此他们心痛不已。Johnson立马被判有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和2000美元罚款。
在法庭上Johnson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振振有词:“我烧国旗时正是Reagon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不管你是否同意,当时没有其他象征性的言论能比焚烧国旗更有力地表达我们的看法。这完全是一个姿态。我们有新的爱国主义,不是没有爱国主义”。
出乎达拉斯地方检察官的意料,上诉法院不仅推翻了定罪,而且接受被告辩护律师的看法,认定Johnson的所作所为乃是一种象征性的言论,因此,应该受到宪法第1项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违反美国宪法的不是Johnson焚烧国旗,恰恰是禁止并惩罚损坏国旗的这项得克萨斯州法!
言论自由绝对,焚烧国旗无罪,在地方检查官和普通民众看来,这一判决简直就是颠倒黑白、为虎作伥。但这些法官却振振有词,搬出了41年前最高法院另一个案子的判决,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向国旗致敬是一种表达的形式,受到宪法第1项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因此政府强迫公立学校的学生向国旗致敬,就是违反“言论自由”。同理,焚烧国旗也是一种表达,自然应受宪法保护。
历史教训告诉人们,爱国主义常常走火入魔。想当年德国***和日本***都是在强烈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激情上产生;无数的罪恶和暴行,也都是在爱国主义和国家至上的狂热情绪中进行。因此在焚烧国旗问题上,冷静和理智显然应当高于激情和狂热。
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意味着全美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有关保护国旗的法律失效。法官认为惩罚亵渎,并不能使国旗变得神圣,因为如果这么做,就淡化了这个令人崇敬的象征所表达的自由。
但这些措辞根本不足以平息美国护旗爱国主义者的愤怒。自60年代位置祷告案以来,还没有哪一个判决引起民众如此强烈的愤怒。报刊上刊登了数千封群众的批评信,新当选的总统另一位二战老兵建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来推翻最高法院的决定,众议院通过谴责最高法院决定的议案时,无一人投反对票;参议院也不分党派,通过了谴责最高法院决定的两党联合议案,对此,只有三人反对。
在美国要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它不仅需要国会两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国旗保护法》是民众与精英较量,民主与法治平衡,那些最普通的美国人他们很认真,也很简单地把事务分成好和坏,对与错。因此在护旗派的组成名单中,几乎没有一个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团体,基本是一些传统的退伍军人、劳工、移民和妇女组织。
在被调查的人群中,高中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者,有86%支持修宪护旗,而有大学学位的人群中,则有60%反对这样作。
护旗派的对手是言论自由的坚定支持者,尽管他们并不认为焚烧国旗的作法得当,但他们却相信表达自由原则的至高无上,尊重最高法院的开明判决。这些人恰恰是美国社会的精英,特别是那些创造思想、制造文化、控制舆论、主导潮流的知识分子。
为了维护个人的表达自由权,他们非常理性地接受国旗被践踏、遭污损的现实,承受由此不得不付出的情感上的代价。
如果用简单的全民公决来决定是否修宪护旗,护旗派必将大获全胜。但是美国宪政的巧妙之处在于,它不仅在制度上保证民主的权威,同样也限制多数的专断,保护少数的权益。由制宪先贤精心设计的美国宪政体制,不仅旨在防止个人的独裁,而且也要阻止多数的暴政(苏格拉底之死的影响)。
以宪法修正案为例,它首先必须在国会两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次要在规定的时间里经四分之三州批准,大众以“量”取胜,但精英则以“质”见长。精英虽经难以获得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支持;而在护旗案中,他们却可以轻易获得三分之一的少数而占据上风,只要国会两院不通过就算四分之三州通过了,国会仍可以通过联邦法律表明立场。
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焚烧国旗合法后,很多人猜测,这下子美国国旗一定遭殃倒霉了,出售星条旗的商店肯定发财了。
但此案判决后,美国国内焚烧国旗的事件几乎绝迹了。如果连烧国旗都合法,那烧它还有啥意思?
在美国见鬼得没有爱国主义,只有无边界的自由,尤其是那些美国社会的精英,他们可以通过“言论自由”向绝大多数“傻瓜”洗脑,将他们扭曲的价值观灌输进“傻瓜们”的脑子里。
这些“聪明人”好像笃定了普通人不敢举起枪再来一次莱克星顿枪声,毕竟核弹的按钮在他们的手上捏着,他们修了地堡,保准绝大多数人都死了他们还能继续活着。
梦有美梦也有噩梦,那种又自私又爱护自己健康的人往往会很长寿,他们每天都在制造穷人的地狱,有钱人的天堂。
美国公立教育,曾经是世界教育体系的典范,如今的学生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阅读能力在发达国家都排名倒数,教书育人的简单逻辑被彻底政治化、复杂化了。
教父的第一个镜头,一个西西里殡仪馆的人,他用美式思维教育女儿遵守法律,追求自由,而最终惨遭毒手之后,他所教给女儿的美国的法制,并没有还他公道,恶人逍遥法外,他最终被迫求助自己一直刻意回避的地下势力。
“我相信美国。”
和有些“人”相比,黑手党都有人性的多,那里绝不是无忧无虑的人间天堂,有着政客口中的民主法制和伟大的“美国梦”,而是地地道道的尔虞我诈的冒险家的乐园。这里处处布满了陷阱、明枪、暗箭,人人自危。剥开那些虚伪的表层,骨子里根本没有真正的自由、平等和博爱。
连美国的巫师们不想和麻瓜接触。哪个国家会接纳他们国家的难民?
那些流落街头的普通平民让波莫娜想起了伏地魔统治时被排挤的麻瓜种、混血巫师。
那真的是一场灾难,虽然它和天灾无关,完全是因为人祸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