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光临读趣网!
错缺断章、加书:站内短信
后台有人,会尽快回复!
  • 主题模式:

  • 字体大小:

    -

    18

    +
  • 恢复默认

这是解读汤本的一把钥匙。“机关算尽”这个词语,伴随着嫌恶和警惕,进入朽木的大脑回路,他陷入沉思。

但是,他很快就从沉思回到对现状的认识中来。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供词就成了“证据之王”,而一旦翻供,再找到对警方有利的材料就困难了。岛津在法庭上堂堂正正地跟辩护方交锋,也许能使事态好转,但绝对不应该指望岛津。通过这次审讯,岛津的弱点彻底暴露了。进攻的时候显得很强大,一旦处于守势就非常脆弱。他傲气十足,与此相应的自卑感也是根深蒂固的。不管哪根神经被触动,他都会轻易地激动起来,陷入恐慌,暴露出软弱的一面。岛津应该完全了解他自己的弱点。只要看看他那低头看着桌子的灰暗表情,就知道他非常害怕在法庭上跟辩护方正面交锋。

“那得事先做好准备。应该设想一下在法庭上审判长和辩护方会提问哪些问题,并且想好应该怎么回答。”尾关部长这句话对于岛津来说简直就是在痛打落水狗。

在场的人都沉默了。田畑课长把岛津安排到一班的时候曾对朽木说,岛津是个很能干的审讯官,而让岛津审问汤本的则是朽木。这个案子要是搞砸了,需要有人承担责任的话,田畑、朽木、岛津,三个人一杆都脱不了干系,这是不用明说的。

办公室里的气氛更加凝重了。

就在这时,冻僵了的空气被紧跟着敲门声进来的根来检察官打破。这对于岛津和森隆弘来说,简直就是救命的菩萨来了。

“啊!对不起!打搅你们了吧?已经知道汤本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是什么了!”这个年轻的检察官好像很兴奋。他向法庭提交的起诉书原封不动地照抄了警方的审讯记录,汤本翻供之后他也感到愤怒和屈辱,但是现在几乎看不出来了。

“朽木班长,逃亡中的大熊有个姘头叫索姆西,对吧?”

“对呀,是个女招待,泰国人。”

“大熊还有一个姘头,您知道吗?”

这个朽木可是第一次听说。

“据汤本说,除了索姆西以外,大熊还有一个姘头,名字叫娇娜琳,菲律宾人。大熊特别喜欢她,给她租了一间高级公寓包养起来。”

不是一般的公寓,而是高级公寓,看来比索姆西的待遇高多了。

“这事大熊一直隐瞒着。索姆西已经以大熊的老婆自居了,大熊怕索姆西知道了会歇斯底里大发作……”

朽木听得不耐烦了:“这跟汤本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有关系吗?”

“有啊。汤本说,抢劫杀人事件发生的那天下午,他一直在娇娜琳那里,具体时间是下午两点到晚上七点。”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确实覆盖了抢劫行凶的时间段。

尾关和田畑都非常惊愕,但是他们俩谁都不说话。朽木的沉着震慑着所有在场的人。

“这些话你都是从辩护律师那里听来的吧?”

“是的。公判结束以后,齐藤律师马上去见汤本,这些话都是汤本对他说的。”

“不在犯罪现场证明的事情,汤本今天才对齐藤说吗?”

“是的,齐藤也很吃惊。”

“起诉之前齐藤一次都没见过汤本,起诉之后呢?”

“见过一两次吧,但只是简单地说说审判进程的事,齐藤连一点儿有不在犯罪现场证明的味道都没有闻到。”

朽木停顿了一下,又问:“为什么一直不说,汤本有解释吗?”

“汤本向齐藤道歉,说有不在犯罪现场证明这件事不应该瞒着辩护律师。还说被起诉后见了齐藤,才下决心在法庭上翻供的。”

“接受警方审问的时候不说出来的理由是什么?”

“理由是有的,好像还很在理。”

根来所说“好像还很在理”的理由,朽木早就想到了。

汤本说,他信不过警察,如果对审讯官说了有不在犯罪现场证明,警察就会去给娇娜琳做工作,不让娇娜琳作证,那他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就会被消灭。娇娜琳属于非法滞留,肯定不敢跟警察对着干……

朽木默默地点了点头,脑海里浮现出索姆西那张娇媚的脸。

“对了,还有……”根来又想起来一个汤本没有在接受警方审问的时候说出不在犯罪现场证明的理由。

最初汤本是宁愿蹲监狱也不愿意让大熊知道他跟娇娜琳有一腿这件事,因为如果这件事被大熊知道了,大熊肯定会杀了他。但是,在拘留所里,跟他关在一起的一个犯罪嫌疑人对他说,抢劫杀人罪是很有可能被判死刑的,他害怕了。于是决定在法庭上对法官说实话,出去以后远走他乡,到大熊找不到的地方过日子……

朽木再次默默地点了点头。汤本这个小痞子的说法根本不值一驳,蹲过大狱的他,不可能不知道抢劫杀人罪会被判死刑。

但是……

“根来检察官,刚才您说的那些情况,石冢审判长都知道了吗?”

“都知道了,两个副审判长也在场。石冢审判长马上就来情绪了,当场就同意了齐藤律师关于传唤娇娜琳的请求。”

“娇娜琳住在哪里?”朽木掏出笔记本,准备把娇娜琳的住址记下来。

根来愤慨地答道:“太令人气愤了!齐藤律师说,娇娜琳的住址传唤当天才能公开,现在要是公开了,恐怕警方和检察院会事先找到娇娜琳堵她的嘴。石冢审判长居然点头同意了。我觉得这样发展下去对咱们非常不利。”

4

深夜1点半。

朽木独自一人坐在刑侦部办公室重案一班班长的办公桌前。

没有声音,没有灯光,只有思考在进行。

汤本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到底是什么呢?

根来检察官走后,一班所有刑警和下属警察署的刑警全部动员起来,在全市范围内寻找娇娜琳,很快就把她的身份摸清了。娇娜琳今年23岁,在市内一个叫“纯洁天使”的菲律宾小酒馆当女招待。和其他多数女招待一样,除了陪酒之外也卖身。人长得漂亮,服务也好,所以很受客人喜爱。大熊从今年3月开始,两三天就到“纯洁天使”去一次,用金钱、毒品和暴力把娇娜琳弄到手,几乎成了他的私有财产。

娇娜琳住的高级公寓也找到了,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房地产公司的老板是大熊童年时的朋友,在大熊的淫威之下也不敢收房钱。通过访问周围的邻居,了解到娇娜琳确实住在一层的105室,不过3月中旬以来再也没有见过她的人影。运钞车被袭击事件发生在3月20日,大熊对娇娜琳十分迷恋,简单推论一下就可以认定,娇娜琳正坐在大熊的皇冠车里和大熊一起四处逃亡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汤本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就是悬着的。只要娇娜琳不回她的高级公寓,只要大熊一直在逃不被警方逮捕,就无法证明汤本不在犯罪现场。汤本煞有介事地把一个不能证明他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一直拖延到上法庭才说出来,难道他不知道娇娜琳跟大熊一起逃走了吗?

不对,不在犯罪现场证明不一定是“人”。汤本的不在犯罪现场证明不一定是娇娜琳,也许是娇娜琳房间里的“物”,是一个可以证明汤本不在犯罪现场的东西,或者一个可以证明汤本无法去犯罪现场的证据。

比如说,忘在娇娜琳房间里的一个钱包,钱包里有一张在便利店买东西的小票,小票上打印的时间正好在犯罪时间段之内……

想到这里,朽木用鼻子哼了一声,皱起了眉头。

万一在娇娜琳的房间里发现了诸如此类的东西,就等于宣告警方胜利了。因为汤本大喊大叫自己有不在犯罪现场证明,结果在娇娜琳的房间里真的找到了他所说的“物”,恰恰证明这是他为了逃脱罪责所做的伪装,正好成了警方掌握的一件确凿的证据,这件证据完全可以证明汤本在那个时间段就在犯罪现场。

朽木打开台灯,潜水似的钻到办公桌下面,拉出一个装满了盒式录音带的纸箱子。这里边有可以向法庭提交的东西吗?如果朽木认为提交之后对警方不利而拒绝提交的话,只能对法庭说“没有汤本招供时的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