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周显宣布官员、将领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随朱慈烺离开之前,他就预料到了眼前的这种情况。
藩王方面,鲁王、德王、衡王尽皆选择离开,其他大小郡王基本上都如此选择。
从京师逃出来的,文官以李建泰为首,武将以白翥为首,还有逃出来的官员,禁军,士卒大部分也选择南去。
还有从国子监和翰林院的一些学子和候补官员,大部分也选择去往南京。例如方以智,他感念崇祯帝的知遇之恩,辞别周显,前往南京。但侯方域和张家玉二人选择留在了山东,为周显效力。
在山东的,山东巡抚高名衡在京师失陷后完全绝望。他以年老多病为由,请求去职归乡,不再为任何人效力。
登莱巡抚曾化龙本来和周显相交甚密,在他担任登莱巡抚期间给了周显很大的支持,但此次他却选择了朱慈烺。他给周显留了一封信后,从莱阳出发,直接向南而去。随他一起的,还有登莱地区的十数个州官和县官。
济南知府王章听闻京师陷落之后,想要自杀殉国,但被手下人拦住。听闻太子未死,他第一时间去见了朱慈烺,最后当然选择随之南去。而青州知府吴甘来的情况也与之大致相当,直接去职南去。
夏允彝心中犹豫,周显亲自前去劝说,最终他留了下来。阎应元没有表态,继续留在了大名府。
军中情况尚好,但有两个高阶将领选择了离开。
其中一个是杨御蕃,他曾任总兵,逼不得已投降了李定国。后来又暗通周显,给刘文秀所率的隆武军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他本想说服杨衍与他一起离开,但杨衍没有答应。最后,他回到临沂,利用自己杨家在当地的名声招募了近千人,带着他们去了南京。
还有一个是谈震彩。他曾背叛过周显,虽然最后因为局势有变而被重新启用,但一直没有给予他重用。他看到了这个可能飞黄腾达的机会,便再次做出了脱离周显的选择。他领着自己从墨县带来的三千余部众离开驻地临沂南下。
谈时迈听闻之后,骑马去追,但谈震彩拒绝回来。谈时迈带着数百不愿南去的兵卒回来,向周显请罪。周显倒没有怪他,只是挺为他摊上谈震彩这个父亲感觉不值的。
其他的,还有一些不得志或者感觉自己遭受了不公的底层将领,他们的离开也带走了一些他们手下的士卒。人数不多,但合起来也有三千多人。
白翥从保定逃出,本身就带出来了近四千士卒。会和逃出来的禁军和后来到达的,朱慈烺拥有了一支万余人的大军。而且最重要的是,他带去的那些文臣也很多,足以依靠他们组成一个小朝廷。
在永乐帝朱棣迁都北京之后,在南京一直保留有一套完整的官制。例如六部尚书,在北京有一套,在南京也有一套。只不过在北京的掌握实权,而在南京只是挂着虚职。但此刻情况不同了,北京的除了极少数逃脱外,大部分都陷在了京师,而南京的那些虚职就直接变成了实职。
若是朱慈烺孤身前往,难免陷入南方众官的控制之中。但此刻他会和从京师逃出来的,再加上从山东去的这一大批人,至少可以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这也是朱慈烺的机会。他现在有万余军队,如果他能很好的协调两方官员的利益,却有可能保住现有大明的半壁江山。这也是周显最初让他们自行选择的目的。
但周显这边的情况就没那么好了,军力上变化不大,主要在人心的动荡上。还有就是山东巡抚去职,登莱巡抚离开。两个巡抚全部空置。山东六府知府直接去了两个,县官、州官二十几个。
如此多的官员离开,直接使山东的统治体系陷入了混乱。
这里面固然有一些人心向大明,认为朱慈烺为大明正统,出于对明的忠义离开。但更多的人则是因为山东直面闯军,随时可能陷入新一轮战事中。他们去南京,至少心理上感觉会更安全一些。
万元吉、顾炎武、黄宗羲等人就此事找过周显几次,让他下令禁止官员离开,但周显对之完全置之不理。只是下令让他们举荐俊才,用来取代因他们离开而空出来的官职。在这种情况下,一批新的官员迅速补充了上去。
万元吉被周显提升为山东巡抚,文志通被任命为登莱巡抚。陈子龙被他从舟山调回来担任济南知府,张旗被提拔为莱州知府。萧冷、韩畅两人都被下放到济南周边暂代县令,侯方域被他暂时留在了身边。
对于张家玉,周显本想任命他为泰安知州,但他向周显提出想出外领军。周显想了想,同意了,让他前往淮安担任刘孔和的副手。
顾炎武、黄宗羲、于成龙、陈名夏四人一起制定出了一套提拔官员的规则。周显、万元吉、夏允彝、顾咸正等人参与讨论。虽然方案还未最终确定,但所有人的意思都是完全按照功绩来确定官员的提拔与否。
这个功绩可以是财政余额,可以是安民多少,可以是刑案减少了多少,可以是开办了多少个新的学院。优秀者提拔,差劣者罢黜,中间者留用,以待后效。通过这样的办法,三年一考核,以尽可能的淘汰庸吏。
而黄宗羲就财政方面提出了一个方案,从巡抚衙门单独辟出一个财政部,直接接管从省到府,由府到县的财政。所得的赋税按照总数进行七三分,上层占七,下层占三,而各下层衙门可以对那三进行自由支配。以增加地方的自主性,也加强了巡抚衙门对财政整体的把握。
考虑到朱元璋定的官员薪俸太低,很多清官靠薪俸无法过活的问题。黄宗羲提出直接将所有官员的薪俸翻倍,但取消了地方的供银,以消除贪腐。
而对于贪污这样的事情,在刑责方面变轻,要求变轻。但就一些特别的贪腐,则加重。如贪墨军饷,贪墨救济粮,或因贪墨造成严重的影响,这些直接斩首之刑。